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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)加法混色

色光之混合,是將各色光之能量相加,因而眼睛所感受到的是一個加成的光譜。
色光三原色:紅(R)綠(G)藍(B)
R+GYellow
R+BMagenta
G+BCyan
R+G+B白光

b)互補色

若兩個色光之混合為白色,則此二色光為互補色。而在色度圖上,此二色光之連線通過光源點。

c)減法混色

色料是將入射光中的部份波長吸收,故色料的混合所造成的光譜中,失去的波長乃是由各色料吸收。在此種混色法中,混合色料的吸收率為各成份吸收率之和,但反射率及透射率並非可加成。
配色的重心就是色料之混和:
色料三原色:藍綠(CYAN)、洋紅(MAGENTA)、黃(YELLOW)
C+Ma---->Blue
Ma+Y----->Red
Y+C------>Green
Y+C+Ma--->Black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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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色樣在色彩空間之接近的程度稱之色差
當人眼無法分辨出二色之間的色彩差異時,此種色差稱為"恰可察覺"(just-noticeable)色差

若二色之色差大於恰可察覺色差,但仍可為他人接受時,稱為"可接受"(acceptable)色差
色差之用途,可決定配方與樣品之色彩接近程度,借此判定允收/拒收標準。
色差之數據是經過儀器測色及一連串複雜之計算所得,目前最常用之計算公式有:
CIELABHunter LabFMC2CMCCIELUVXYZ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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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色物體雖然有不同的分光反射率曲線,但在某一照明體及觀測者之下,其三刺激值(反射率、光源能量、人眼三原色刺激值)若相等,則此兩物體為對色。可是光源或觀測者被變換,其三刺激值就不相等,則此兩物體就不對色,此兩物體稱為色變對物體
簡言之,兩色物體在某光源下對色(色差為允收),在另一光源下則不對色(色差為拒收)。稱之為色變

此現象為配色時常遭遇的情況,故配色者應將此現象調至最低之情況,尤其在色粉組合之選擇時相當重要。